某工地一名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由于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作业途中因不规范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应急管理局对该工地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对该工地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正在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电工作业证已过期,属于无证上岗。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对该公司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新《安全生产法》对于违法处罚进一步加重,无证上岗最高可罚20万!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的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