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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时按13%抵扣的,给客户开票按照9%或6%可以吗?

问题

最近经常遇到学员咨询类似的财税问题:购进时按13%抵扣的,给客户开票按照9%或6%可以吗?

答复:

这也要分情况,好多情况下是允许的。

情况一:

我们是一家机电安装公司,购进机电设备用于安装,抵扣的13%,当然一般计税的情况下允许开具9%的安装费发票。

情况二:

我们是一家酒店住宿公司,购进酒店用品用于客人房间中,抵扣的13%,当然一般计税的情况下允许开具6%的住宿费发票。

注意:

上述两种情况,在增值税处理上,由于均面向的同一客户,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照主业来适用税率开票。若是主业是9%,则按照9%开票,若是主业是6%,则按照6%开票,不存在“低征高抵”、“低征高扣”少缴增值税的涉税风险。

参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情况三:

我们是一家建筑公司,购进建筑材料用于施工,抵扣的13%,当然一般计税的情况下允许开具9%的工程款发票。

情况四:

我们是一家运输公司,购进货车用于运输,抵扣的13%,当然一般计税的情况下允许开具9%的运费发票。

注意:

上述两种情况,在增值税处理上,不属于用于不得抵扣增值税的情形,因此允许正常抵扣增值税,不存在“低征高抵”、“低征高扣”少缴增值税的涉税风险。

参考:

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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